关于对邓振奎等40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积极分子、先进群体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全社会逐步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崇尚正义的良好氛围,2015年9月以来,我市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的身负重伤,表现出临危不惧、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口”,服务和保障海口经济社会发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授予邓振奎等11名同志为“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吴淑云等21名同志为“海口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冯相军等8名同志为“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一、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1名)
杨亚亮(牺性)、欧国强(牺牲)、郑香文(牺牲)、吴香来(牺牲)、邓振奎、陈钦芳、余国建、陶卫、陈建、林海、阿卜杜杰力力。
奖励杨亚亮、欧国强、郑香文、吴香来各10万元;奖励陈钦芳.阿卜杜杰力力各3万元;奖励邓振奎、余国建、陶 卫、陈 建、林海各2万元。
二、海口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21名)
吴淑云、林启辉、苏黄鑫、崔卫祖、邢剑、孙昌琳、邓俊安、卢序理、陈亮、庄荣德、李书全、叶志勇、郑先文、贺焕章、罗刚辉、范才兴、陈建锦、郑经露、吴乾宁、杜正金、郑辉。各奖励1万元。
三、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人员(8名)
冯相军、冯建宇、王清、杨开明、彭忠春、刘永青、彭小平、胡美玲。
奖励冯相军、冯建宇、王清各2万元;奖励杨开明、彭忠春、刘永青、彭小平、胡美玲各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海口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海口”建设发挥作用,为见义勇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弘扬社会正气,扶危救难,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英雄气概;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匡扶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实践中来,共同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