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关于对傅友芽等13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构建海口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经2011年1月14日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审定通过,市综治委、市人社局、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决定:授予傅友芽、谢环宇、余明茂3位同志海口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授予梁振保、罗建国、许镓麟、陈俊江、陈兴隆、吴地发、林尤谊、王江涛、郑阳聪、唐兴东10位同志海口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13位见义勇为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为见义勇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市的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扶危救难,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英勇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英雄气概;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坚持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用鲜血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地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实践中来,共同创造海口市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