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定,男,1963年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中共党员。
自1988年至2022年,李忠定先后在海口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治安联防队、泰龙城保安部、大同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等岗位工作。在1988年至2021年这33年间,他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230多人,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1995年3月4日晚,李忠定和两位武警战士一起同两名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歹徒展开生死搏斗,最后将两名歹徒抓获,当场缴获手枪两支,子弹十二发及被抢劫的物品。在1997年8月28日和9月28日的巡逻中,李忠定面对身负5件命案的特大持枪杀人犯罪嫌疑人陈泽武与其同伙柯某等作案时,临危不惧地与歹徒周旋,在歹徒陈泽武用五四手枪顶着胸口的情况下,他镇定自若,保护了旅客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避免了一场流血伤亡事件的发生,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表彰与奖励。2006年4月8日下午,李忠定骑着摩托车将正在某中学读初中的儿子李雄接回家时路过义龙东路时,发现在逃人员陈某,李忠定便与儿子李雄一起冲上去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2009年9月29日12时许,李忠定下班后骑车路过龙华路龙华商城小区时,与队友陈宗发将在逃犯陈远及其同伙韩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33年的“编外警察”生活中,他参与缉毒工作,不顾危险地与毒贩和吸毒人员斗争,多次受伤。面对持刀行凶的犯罪分子,他胆大心细,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勇敢,共抓获涉毒人员320多人,缴获毒品300多克。
他本人多次在人民大会堂受到胡锦涛总书记及其他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李忠定的先进事迹也已载入《中国名人录》。
1999年,荣获“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2000年,获评“第三届海南省优秀青年卫士”;
2000年,被授予首届“全国十佳保安员”荣誉称号;
2001年,荣获第七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2001年,被授予“海南省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2003年,被授予“海南省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2004年,获评“第七次全省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006年,获评“第六届海口十大杰出青年”;
2006年,被授予“海口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07年,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2007年,获评“海南省见义勇为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