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基金会的监督,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本会章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募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审计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基金会财产的构建、保管和使用,基金会主管领导要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基金会应很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帮扶救助、医疗补助、定期慰问、康复器材及伤亡人员家庭的解困费用等;

    (二)、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及内部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等费用;

    (三)、理事会不超过三分之一理事的合理报酬;

    (四)、开展宣传、调研、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的费用;

    (五)、有利于发展海口市见义勇为事业的其它开支;

    第十三条、批准权限。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二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的规定,日常工作中,十万元以下的支出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批准。对各项开支在理事会中要做专项说明。基金会日常的办公费用由秘书长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给付见义勇为人员奖金,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基金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十七条、基金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严格遵守审批手续,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该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个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二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格式,借款的审批格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理事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第二十三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基金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四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基金会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基金会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不属于业务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

    (一)房屋、业务用房 30

    (二)交通运输工具 5

    (三)电脑办公设备 3

    (四)轿车 15

    第二十八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财务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理事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政府的拨款;

    (二) 组织募捐的收入;

    (三)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四) 投资收益;

    (五) 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三十二条、营业收入要按着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公益事业活动支出等。

    (一)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 管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理事会费、提取的各种准备金等。

    (三) 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基金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公益事业活动支出包括:奖励费、劳务费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后续保障费用及生活困难补助、开展见义勇为有关工作宣传、会议、调研、对外交流等活动费用。

    (五) 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六) 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第三十五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理事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指被基金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14%计提,法定的社会保险金,由基金会按有关规定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基金会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凡是基金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一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理事会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二条、加强审计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认真做好年度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不断地提高对基金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

    第四十三条、增强基金会财务透明度,定期对社会募捐资金及资产的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