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秘书处工作职责 ⒈ 按基金会领导分工,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和上情下达工作;
    ⒉ 做好文书工作,包括各类文件的起草、打印、收发、传阅、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⒊ 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强工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做好对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审查确认和奖励的意见,报送理事会审批;
    ⒋ 负责理事会、监事会会务的材料准备、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会后纪要或简报、会后落实检查工作;
    ⒌ 做好会议记录、信息、综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领导正确决策当好参谋,积极提供有价值信息;
    ⒍ 热情、周到的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来信来访群众、为基金会捐增的单位或个人的阶段和咨询服务工作;
    ⒎ 认真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与保管,做好电话记录,做好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⒏ 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对见义勇为事迹的收集、整理、宣传工作;
    ⒐ 负责制定基金会年度公益计划,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⒑ 协助基金会领导做好对各部门的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基金会章程、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⒒ 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联络工作;
    ⒓ 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基金会影响,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平安海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