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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李新富
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维稳办、610办主任
秘书长
符 宁
原海口市人社局调研员、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理事
厉 春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林榕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树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淡利锋
市民政局局长
伍振湘
市财政局局长
朱韶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昭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如龙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
陈朝芳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冯本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建军
市司法局局长
潘永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辉若
市税务局局长
刘川海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丹靖
团市委书记
徐应新
市妇联主席
李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易桂清
海口日报社副总编
田亦川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吴乾佑
秀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 博
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剑辉
美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 亮
琼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理事会成员
监事长
郑维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监事
周水平
市委政法委综治指导科科长
刘红专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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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
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简介
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是由海口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主管,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出资,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单位的性质和目的
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设立的目的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下,积极的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调研、培训、交流、咨询、宣传、保障、维权、推进等活动。
二、单位的业务范围
1、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调研、培训、交流、咨询、宣传、保障、维权、推进等活动;
2、协助见义勇为基金会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3、建立见义勇为网站做好资料收集、编辑、整理、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4、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交办的工作。
本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主要担负海口市的见义勇为服务工作。同时,接受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市县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协会)委托办理的有关见义勇为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进全省的见义勇为事业快速发展。
三、组织管理制度和内部机构
本服务中心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监事会行使对财务、执法、理事行为的监督权。由海口市综治办主任担任监事长。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培训部、市场部、法律部、财务部、网站管理部。
四、服务中心的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中心章程规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财务公开,透明接受政府、税务、社会的监督。
五、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暂设在海口市滨海大道47号城建大楼14层。联系人: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少华。手机:13098998930,办公室:66106622、66200290
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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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滨海大道47号城建大楼14层 联系电话:0898-66106622 传真:0898-66200290
海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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