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指南
    海口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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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市见义勇为奖励
    基金会捐款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支持下,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召开,标志着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正式成立。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惩恶扬善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对激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促进海口市的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自1993年以来,海口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先进集体,其中分别受到中央、省、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18人次、见义勇为先进集体1个。为促进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我市成立了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评审委员会,规范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评审程序;2006年9月,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海府[2006]75号),从法规层面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了奖励和权益保障的保证;市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市综治委每年对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在全市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对受伤的见义勇为的人员、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等进行慰问座谈和走访;市综治办、市卫生局与市属各家医院建立了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深深被见义勇为人员的壮举所感动,自发到医院或家中慰问见义勇为受伤人员。近年来,全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呼唤社会各界关爱见义勇为事业。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英雄们为榜样,敢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见义勇为行为已经由个体向有组织的群体发展,“哨子队”、“袖章队”、“志愿者义务反扒大队”、“打击两抢一盗飞鹰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不断增多,为维护海口的治安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都是时代的英雄,是全市人民学习的榜样,他们的行为需要进一步激励,他们的精神需要进一步弘扬。建立见义勇为组织,募捐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和抚恤见义勇为人员,是时代的正义呼唤,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然而,我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刚刚成立,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金规模很小,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标准低,不利于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无力承担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后续保障等任务。为此,市综治委呼吁全市人民共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成长,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英雄风范贡献一份爱心,踊跃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市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多种形式的向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捐款活动,请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投身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来,积极投身于慷慨解囊、支持见义勇为行动中来,做善事兴善举,使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得到合法保障,让流血的英雄不再流泪,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踊跃捐助的义举与见义勇为英雄的壮举,同样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是对建设平安海口、文明海口,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现就开展向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捐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捐款活动坚持广泛发动,自愿捐款的原则。
    二、捐款范围: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也热烈欢迎海内外爱心人士参与。
    三、捐赠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凡是向本基金会捐赠的企业支出,依据基金会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可享受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凡是向本基金会捐赠的个人支出,依据基金会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可享受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捐款形式:捐款活动以现金捐赠为主,单位集体捐赠和个人捐赠均可。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以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五、捐款方式方法:各单位将集体和个人的捐赠款项统一存入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设立省建行营业部的帐户(户名: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账号:46001002036053010904。各单位持银行交款凭证及捐款清单到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领取捐款专用发票。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地扯:海口市滨海大道2号(滨海医院旁金鹰安保公司院内),联系电话:66106622,传真电话:66200290,联系人:闫巍(13519899216)、刘建平(13876181962)。
    六、捐赠时间:根据市里统一安排,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3月20日为集中捐赠期。集中捐款期间,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将社会各界的捐款情况在海口有关报刊中予以公布,并在各大媒体中进行大力宣传和报道。在开展向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捐款活动中,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法人和个人将特聘为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理事会的副理事长或顾问。
    此次集中捐赠活动结束后,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长期接受并至诚欢迎社会各界的捐赠。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月20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见义勇为 捐款活动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